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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6204號李健瑜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速字第1562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健瑜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8日113板金職四字第97號拍賣期日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620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健瑜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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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3板金職四字第97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李健瑜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6月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呂烱昆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