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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板簡字第001101號張昱凱之起訴狀繕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昱凱之起訴狀繕本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板簡字第1101號原告劉淑君與被告張昱凱之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