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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003號蔡昀霖、林儀瑄之書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立112年度金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蔡昀霖、被告林儀瑄之民事陳報(八)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八)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俞瑄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