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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8104號呂宇泓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正字第181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宇泓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10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富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呂宇泓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債務人呂宇泓對第三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源分公司如說明二所示之存款債權,應支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王昱平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