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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104號戴秋芬,呂明芳之開庭通知、113年5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永113年度重訴字第1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戴秋芬、被告呂明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3年6月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104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上午9時2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宸和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