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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小字第000605號李俊緯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俊緯(000-0000號車輛之所有權人)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重小字第605號原告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李俊緯(000-0000號車輛之所有權人)之給付停車費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