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79834號李志雄(陳淑珍之限定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9日113板金職九字第173號拍賣通知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實字第798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志雄(陳淑珍之限定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9日113板金職九字第173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9834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淑珍(即被繼承人)等間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3板金職九字第173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陳淑珍(即被繼承人)等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5月29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衛東君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