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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213號蔡秉睿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一般)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毅113年度金字第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秉睿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一般)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金字第21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一般)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韶安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毅股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