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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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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簡字第002053號黃蓮成、黃柏元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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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蓮成、黃柏元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重簡字第2053號原告廖子銜與被告黃蓮居等之分割共有物案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1時14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第一法庭(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5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家蓉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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