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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3055號杜泰彰即杜蘇翠琴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木字第1430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杜泰彰即杜蘇翠琴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6日113板金職二字第16號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305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衍志律師即高武安之遺產管理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李衍志律師即高武安之遺產管理人之財產,已定於113年7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臺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臺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