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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板簡字第000877號被告曾明仁、被告蔡儷曾之起訴狀繕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明仁、被告蔡儷曾之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板簡字第877號原告許進貴與被告曾明仁等之解除租賃契約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 發布日期:113-04-27
- 更新日期:113-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