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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163號秦貴珠(秦萬得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助壽字第11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秦貴珠(秦萬得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163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秦貴珠(秦萬得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分公司收取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壽股書記官陳玟希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