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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35號武氏錦秀(VO THI CAM TU)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3年4月26日之言詞辯論筆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福113年度婚字第13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武氏錦秀(VO THI CAM TU)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3年4月26日之言詞辯論筆錄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35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3年4月26日之言詞辯論筆錄,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武氏錦秀(VO THI CAM TU)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福股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