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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0088號陳信全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正字第200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信全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0088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信全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准許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新莊思源路郵局(三重50支)收取新臺幣4,614元(含手續費250元)之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王昱平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