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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小調字第000089號曾洎維之裁定正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洎維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重小調字第89號原告楊淑雯與被告曾洎維之返還不當得利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小調字第89號
聲 請 人 楊淑雯
相 對 人 曾洎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平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家蓉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