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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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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1728號高琬婷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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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霄字第117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琬婷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728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高琬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高琬婷所有在第三人凱基證券○○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霄股書記官王敏芳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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