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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368號林明志之函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毅112年度金字第3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明志之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36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明志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如附件。
書記官 張韶安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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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金368pdf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