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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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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80號余建光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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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任113年度婚字第18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余建光(大陸地區人民)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151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8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余建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建新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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