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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367號李美滿之提存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113)存 字第 36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367號提存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壯股司法
事務官與受取權人李美滿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1,274元整,應送達之
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蘇 麗 華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