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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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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48號永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林秋樺,邱顯升之11306040945言詞辯論開庭通知、士林地院民事裁定、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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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團113年度訴字第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永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秋樺)、林秋樺、邱顯升之起訴狀繕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48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法庭大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冠志
 

檔案下載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影本pdf
  • 113年度訴字第848號起訴狀繕本pdf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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