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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706號阮金進( NGUYEN THI KIM TIEN )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翰112年度婚字第70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金進(NGUYEN THI KIM TIEN)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706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阮金進(NGUYEN THI KIM TIEN)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游立綸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