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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199號黃麗娜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陽113年度金字第199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黃麗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金字第19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10時
1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佩宣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