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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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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153號蔡秀珠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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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寧112年度訴字第3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秀珠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153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秀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吳佳玲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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