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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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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0859號詹禾秈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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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衷字第8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詹禾秈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59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詹禾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文化路郵局收取新台幣1,529元(含手續費250元)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衷股書記官陳芳瑤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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