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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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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07號劉致顯、蔡仁傑、余昕蓓、諶品璇之閱卷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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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琦112年度訴字第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致顯、蔡仁傑、余昕蓓、諶品璇之到院閱卷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到院閱卷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賴峻權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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