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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61401號蘇曉玲之債權計算書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1司執壽字第614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曉玲之債權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1401號債權人劉翠華等與債務人蘇曉玲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檢送民國113年4月8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1件,臺端等人如未於文到之翌日起10日內為反對陳述,本院將依前揭計算書之計算結果發款,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