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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458號葉周佩儀、葉黛綠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毅111年度重訴字第4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周佩儀、葉黛綠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458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張韶安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毅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