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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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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4211號蕭子珺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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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霄字第184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子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4211號債權人黃仕新與債務人蕭子珺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14日上午9時40分執行遷讓如附表執行標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霄股書記官王敏芳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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