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7842號李淳境之拍賣通知乙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蘭字第1178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淳境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17日113板金職七字第47號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784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淳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3板金職七字第47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李淳境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5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蘭股書記官陳又琳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