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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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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5377號蕭正三(即被繼承人蕭志塘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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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和字第953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正三(即被繼承人蕭志塘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17日112板金職九字第387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537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蕭正三(即被繼承人蕭志塘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2板金職九字第387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蕭正三(即被繼承人蕭志塘之繼承人)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5月1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三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和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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