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004號高涓科技有限公司之領款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新字第1060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涓科技有限公司之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004號債權人張鴻洲與債務人林正川間返還租賃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後20日內,攜帶身分證(並影印2份)、
        印章及本通知,至本院出納室具領案款新臺幣476元,
        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新股書記官古紹霖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