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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004號高涓科技有限公司之領款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新字第1060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涓科技有限公司之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004號債權人張鴻洲與債務人林正川間返還租賃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後20日內,攜帶身分證(並影印2份)、
印章及本通知,至本院出納室具領案款新臺幣476元,
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新股書記官古紹霖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