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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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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812號林西田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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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玉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西田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12號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西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芷萱
附記:第一次國內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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