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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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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162號李韋宗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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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毅113年度金字第1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韋宗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金字第16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韶安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毅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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