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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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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229號柯姿任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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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梅字第1142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柯姿任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229號債權人李成法等與債務人柯姿任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附表:新北市蘆洲區保和段409地號(權利範圍十六分之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梅股書記官林怡君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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