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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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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5169號陳淑貞之拍賣期日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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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1司執梅字第1651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淑貞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12日112板金職二字第104號拍賣期日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5169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淑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2板金職二字第104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陳淑貞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5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四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梅股書記官林怡君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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