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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板簡字第000504號石艷穩之民事補證狀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石艷穩之民事補證狀繕本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板簡字第504號原告陳正功與被告石艷穩等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證狀繕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詹昕容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