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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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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5334號童茂之113年4月10日112板金職四字第440號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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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菊字第1153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童茂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10日112板金職四字第440號拍賣期日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533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童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2板金職四字第44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童茂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5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黃伊媺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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