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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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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9212號嚴宗瑛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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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1司執宇字第1692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嚴宗瑛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9212號債權人林景福等與債務人嚴宗瑛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第8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柯思妤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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