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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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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智附民字第000003號廖緯綸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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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廖緯綸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商標法案件,定於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11時40分,
          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陳映孜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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