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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智附民字第000003號廖緯綸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廖緯綸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商標法案件,定於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11時40分,
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陳映孜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