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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30號范宇恆之書狀、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陽112年度訴字第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范宇恆之民事準備八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八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佩宣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