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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942號余國書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洪字第1369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國書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942號債權人傅從銘等與債務人余國書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16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