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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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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6737號孫林惠美即孫睿誠之繼承人、孫智珊即孫睿誠之繼承人、孫智珏即孫睿誠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12日111板金職九字第383號優先承買通知1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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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1司執實字第1167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林惠美即孫睿誠之繼承人、孫智珊即孫睿誠之繼承人、孫智珏即孫睿誠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12日111板金職九字第383號優先承買通知1件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673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炳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陳明是否願以拍定價格優先購買債務人之不動產。逾期不為陳明,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衛東君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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