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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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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板小字第000711號張萬森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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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萬森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板小字第711號原告趙伊軒與被告張萬森之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上午09時48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宜宣
股  別  函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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