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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25號孫梅湘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陽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孫梅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佩宣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