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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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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0767號劉熊青之分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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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1司執廉字第1607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熊青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19日板金職七字第227號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0767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熊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定於113年4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公司拍賣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王道欣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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