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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1140號劉淑惠之拍賣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凌字第191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淑惠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7日113板金職九字第89號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凌字第191140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淑惠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3板金職九字第89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劉淑惠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5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室公開拍賣(
第一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凌股書記官李儀靜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