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簡字第000557號樊維宗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樊維宗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重簡字第557號原告李美珠與被告樊維宗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3時40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地址:241040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5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采錡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