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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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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578號蔡素梅( JIRAWAN SUTTHARAT)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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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儀112年度婚字第5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蔡素梅(JIRAWAN  SUTTHARAT)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578號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蔡素梅( JIRAWAN  SUTTHARAT)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確認原告之被繼承人潘賜寶(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與被告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王沛晴
附記:再次公送
股       別:儀股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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