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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109號壬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之民事庭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事陽113年度司聲字第10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壬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之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聲字第109號發還擔保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旨:請臺端於文到5 日內就聲請人欲取回台中地院106年度存字第502號提存事件之擔保金(依本院106年度司裁全字第303號假扣押裁定所供之擔保)表示有無意見,請查照。
書記官 楊佩宣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