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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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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082號吳嘉文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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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弘113年度金字第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嘉文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金字第8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瓊華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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